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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位1957年的男性库管在2019年7月28日入职,工资3500元/月,12月9日发病 出血热。2019年12月31日填写的离职登记表,离职原因是“因病离职”,由他本人写的委托书让他妹妹办理的离职。现在他本人来公司要求公司给赔偿。期间没有签合同,有给买意外险。请问现在公司是不是不能给赔偿,可以以现金的方式给一定的慰问金吗(一个月工资)?

合同纠纷
2020-09-08 22: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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