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我这边全责,检查下来手臂软组织挫伤,不影响行动。对方在医院留院观察期间算不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
2020-09-13 22:34: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二、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致死并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你好能否说说具体情况呢
    追问:是检查的这段时间开始算误工费呢?还是医生给出不能工作需要修养的证明了再开始算呢?车子撞在主驾驶位,对方坐在后座上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