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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所要讲的是发生在我弟弟身上的事情:我弟弟在上高三时和一位女生谈恋爱了,这种恋爱关系一直持续在今年的9月份,这其中包括他在南京市上了三年的大学和大学毕业后回西安工作了快三年.在他回西安工作半年后,由于他每天接送那女生上下班太累,或许还有我父母亲有些不同意的缘故吧,他搬到了女孩家里住了下来,这一住就是将近两年的时间,直到9月份他们分手,虽然那女生不愿意,但是我弟还是搬回家里住了.他们没有办过什么结婚手续,只是同居而已.在同居期间,也就是03年,在给那女生的父亲骨灰下葬的时候,那个女孩的母亲竟然让我弟把他的名字也刻上去,我弟也就默许了.直到现在他父亲的墓碑上还有我弟的名字.今年10月中旬,那个女孩给我弟打了个电话,约他到陵园处理碑文上的事情,我弟和我的堂弟两个人就去了,结果去到那里,看到她们家的近亲远亲十几二十号人在那里,他们凭着人多事众,强迫我弟写下了一张10000元的欠条,她母亲说的是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和两年住在她们家的5000元生活费,还让我弟重新再立一个碑,还要弄法事什么的,并且威胁说这件事情处理不好的话,要搞臭我弟什么的.要知道,我弟在她们家住了两年,平时花的都是我弟的钱,什么买菜做饭收拾家里都是我弟干的,我弟原先报的态度就是他觉得这个家里就只有他一个男的,所以应该干多一些.并天真的答应那个女孩说平时花消就花他的,把女孩的工资攒起来.直到后来,他觉得那样子过一辈子太累太没出息,(一天上班都够累的,回到家里还要干没完的家务事)再说她也不替他分担一些,所以他就提出了分手.今天那个女孩的母亲给我打电话,说一定要我们家处理好墓碑的事情,要不然就别想着我弟结婚,并且说他们同居的两年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如果我弟再结婚的话,就会犯重婚罪.而且还说我弟在那那里住的时候一分钱都没掏过,并且不承认是他们强迫我弟写的欠条.我想问一下您:像我弟在那种情况下写的欠条会成立吗?当时能证明是被强迫的只有我的堂弟一个人.还有重婚罪和事实婚姻的概念解析是什么?我弟那样会犯重婚罪吗?再者能证明我弟弟当时被迫写欠条的只有我堂弟一个人,法庭会采信他的证词吗?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可能我的说的不太简炼,但是希望您能理解一位当姐姐的心!谢谢您能耐心的看完我说的经过.谢谢!

婚姻家庭
2004-11-29 10: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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