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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工伤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可以得到工伤赔偿吗,还有超过一个月期限还能申请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0-09-13 11:14: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的,具体情况可以与侓师电话详谈
  • 一、单位给你申请工伤鉴定或者你自己也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到当地社保局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一般是:医疗诊断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工伤鉴定申请表(社保局提供)。
    二、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原来的工资待遇给(用人单位支付);5、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都是由保险基金支付;6、伤残津贴,保险基金支付。(依照伤残等级来,7-10级没有)。
    三、具体标准: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工资,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按伤残等级来;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工资
  •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对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而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立法规定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较长,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行使权利。   该1年期限,虽较用人单位申请的期限较长,但该期限和《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期限一样,理论上属于短期期限。工伤保险权利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规定为1年,除了考虑便于调查举证,利于进行工伤认定外,还与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有一定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即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及法定的其他费用。   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规定得过长,加上工伤行政诉讼所需时间,最终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将会拖得过长。无法为工伤保险费率的制定以及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提供科学的参考。因此,立法对于工伤认定的期限也不能规定得过长。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起算点,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或者其他情形发生之日起1年内,而不是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之日的次日起算。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虽然该1年期限的起算点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但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得以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经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一个月期限后,方可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否比照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该期限是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确认的期限,在性质上与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有所不同。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不能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但对于因工造成的非职业疾病的隐形伤害,在伤害造成的一段时间,工伤职工可能没有在伤害发生的一段时间内明显觉察,比如因工造成脑震荡。对于申请时限起点的计算,应依照最大限度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精神,从该伤害被知道或者发现之日起算。
  •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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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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