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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朋友要结婚了。未婚先孕,父母很生气,现在要登记,父母不给户口本属于犯法吗?

婚姻家庭
2020-09-09 08:59: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由母亲写申请,持当地居委会和单位证明,经辖区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可办理落户。根据有关规定,若没有交纳社会扶养费,公安部门将会通知计生部门。父母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结婚证》、《户口簿》、父母申请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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