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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饭店的经理,有一个员工不听管理,上班屡次出错,而且经常面无表情,没有微信,刚刚上班一个月,这样的员工可以开除吗,需要怎么赔偿他吗?

合同纠纷
2020-09-14 04:20: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开除的,不用赔偿,其他情况下开除的都要赔偿。
    2、所谓开除,在劳动合同法上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赔偿,劳动合同法上是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以上6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除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只有违法解除合同,才需要赔偿,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但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动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以及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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