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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外,与丈夫分居3年多了,如何办理离婚

民事相关
2020-09-11 07:41:26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议离婚可当天拿离婚证。一、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就离婚问题、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任意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当天即可拿到离婚证;二、若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原告一方需要起草一份起诉书,然后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起诉书,到被告一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官判决离婚。
    在国外的话需要经过使领馆认证。
  • 您好!如果都不在国内的,在国外办理离婚比较复杂,需要先对国内的结婚登记进行确认,才能在国外离婚;而在国外离婚后还需要将国外的判决或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在国内进行确认,才能算在国内解除婚姻关系,还是建议您能协议离婚先签离婚协议再回国内登记,或者回国内进行诉讼离婚。
  • 您好!您可以和您丈夫协商一致,协议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如果人在国外不方便,可委托律师代替权利。
  • 一般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在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 起诉离婚需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 离婚与分居几年没有关系,正常起诉离婚即可
  • 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可以起诉离婚 ,你们的户籍地在哪呢
  • 离婚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系在中国内地办理。你与丈夫若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符合前述条件,则可到你的住所地或丈夫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丈夫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们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你丈夫起诉离婚,则他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你丈夫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 你好,离婚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可以去双方任意一方原籍地址民政部门办理; 二、诉讼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常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 需要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那需要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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