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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有个人欠我钱,但是,我知道他的姓名,原来有他的手机号,后来换手机没有了。如果我也想告他,可以直接和法院说申请公告送达吗?如果申请公告送达,将来被告败诉的话,公告的费用是否是被告出,我先头支付的公告费用是否会被返还?

婚姻家庭
2020-09-07 14: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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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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