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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继母在一起生活了十五年(已领取结婚证),父亲没有房产,和继母单独租房居住。父亲有离休公资,每月1600元,去了生活费后稍有积蓄。父亲和继母都已八十多岁,因此,父亲和我们子女表示过多次,如果自己走在继母之前就把他两的积蓄和遗属补助留给继母,而他应得的十个月工资和安葬费都用于他自己葬礼的花费上,如有结余就给他为一的孙子。请问:父亲应怎样做才能满足他老人家的心愿?可以立遗嘱吗?应怎样立才合法?谢谢!

婚姻家庭
2007-03-23 22:00: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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