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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租赁公司签了一个租赁合同,其中约定如果因为租赁公司原因造成租金逾期20天没有缴纳的,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个条款如何运用呢?

合同纠纷
2020-09-17 23:38: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需要了解情况的了
    追问:就是我有个房子租给了托管公司,托管公司又找了一个租客,,现在托管公司收了租客的租金就找不到人了,然后托管公司也没有把租赁打给我。因为我跟托管公司签的合同里面明确有条违约条款,就是逾期未支付给我租赁超过20天的,我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子。那现在我可以根据这条内容收回房子吗?
  • 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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