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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年前,我结婚时由房管所分房,同时将岳母处17平米平房(无辅助面积,仅配给水站)一间上交,套配到23.3平米独用公房一套。2.12年前,单位增配给我12平米公房一间。我将其作为抵冲岳母原来房子交由小舅居住。岳母(包括户口)仍居我处。3.半年前,岳母与我方不和,搬至敬老院居住。现又因与室友发生矛盾,欲赴子女家居住,三方因各自原因均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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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4 19:44: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