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直辖市
北京、经济特区、
广州市,每人15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每人12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每人8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每人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单位支付员工的出差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不需计入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