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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标方让下属公司与投标人签合同可以吗?

刑事案件
2020-09-26 19:16: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投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书的写作
      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3、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
      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
      4、投标文件封面的制作规范
       5、其他须注意事项:
      (1)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2)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3)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6)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签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把约定的待遇等写入,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并且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时,可以作为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给劳动者一份。
  • 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这是不可以的
  • 需要详细了解案情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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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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