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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二婚,结婚十年,没孩子,有点钱在我老公名下,因感情破裂,我想起诉离婚可以吗?如果老公不到庭能离婚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20-09-04 21:12: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不到庭不影响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因人而异,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案件对方不出庭,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想起诉离婚可以,法院给其依法送达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 你好,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帮你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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