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州市区供电公司去年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代理制农村电工。公司采用代理制,所以我们是和“湖州雷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产生聘用关系的。但湖州雷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只和我们签订“聘用协议”而不是“聘用合同”。我们没有享受法律赋予我们的应该有的权益,没有养老保险、公基金、医疗保险等五大保险,同时我们也没有依据协议所签订的“从事农村电工工作”而是在市区从事其他的危险工作。签订协议时,湖州雷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也没有跟我们协商也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我们每月所发放的工资没有达到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人身安全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