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沙包了一个85万的房屋工程,后以80万包给一认识的人小何,小何说一人不敢做,要合作,于是我也答应了(只是口头,无协议)。工程款是由我到甲方拿的(有收条在甲方处,签我的名),拿到的钱全数给小何让他付材料费及人工费(小何拿去钱没有写收条给我),是否支付我未过问,只是一直赶进度(为赶进度,曾在甲方处签下每延误一在,扣一万元的协议)。工程结束后,大部材料老板及人工老板,前来要债,原来小何将拿去的钱,并没有付给他们,而是私自挪用掉了。现在已没有钱可付了,可小何又不肯拿出钱,只是一个劲的抬高工程费用,要他出来对帐,他迟迟不肯露面。材料及人工老板认准我是小何的合作人,于是一直盯着我要债,甚至还曾扣我至凌晨四点,要我签了字才肯放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