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7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几名劳动者派造到某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 资及保险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遭公司支付和缴纳,同时,学校向劳务派遣公司支 付每人月50元的管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遺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期限相 同。2019年2月,两个合同均到期。在此之前学校曾表示无法明确是否续签 及续签多久,但仍将继续用工一段时间,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均未提出异议。 因此合同到期后,这几名劳动者仍在该校工作。直到2019年6月,学校后勤 表示将退工,并告知劳动者和劳务派造公司,劳务公司开出了退工通知单。于 是,几名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3月-6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 倍工并将劳务派遺公司与学校一起列为被申诉人,诉诸劳动争议仲裁 (1)劳动者所要求的双倍工资是否能得到支持?为什么? 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2)劳动者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经济补偿金如果得到支持,应该由谁承担?

其它综合
2020-09-15 14:03: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协商支付经济补偿与劳动者事后反悔适用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人员的需求(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