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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 甲方(出借人):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路*号*层**室 乙方(借款人):时** 住所:河南新乡长垣县**区**街**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小额贷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伍万圆)(小写:50000元 )。 二、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0.006 %。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从 2020年09月04日 起至 2022年09月04日 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小额贷款合同的附件,与本小额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号: 开户姓名: 开户银行: 第一条:保证条款:公司与上海银行联合发放贷款,贷款期间借款方必须①按时支付利息②到期准时还本金③履行并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如违约其上一点,借款方将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产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但银行有信用不良记录,十年之内,办理信用卡、买房、买车或按揭贷款业务一律办理不了,后果自负)经贷款方审查,证实借款方有具备偿还贷款能力及良好信用,贷款方必须在一日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 第二条:按国家规定,贷款方承担借款方的担保贷款风险,视情需验证借款方个人最低还款能力。借款方需在本人账户存款一般为贷款金额20%-50%资金,银行系统确认核实借款方身份真实信息并关联借款方自动扣息账户,银行验证完成后半个小时将款项下放到借款方合同填写的账户上。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话,公司将视为严重蓄意骗贷处理,直接向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受法律严惩。(贷款放款时,贷款方关联验证借款方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

债权债务
2020-09-04 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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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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