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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公司的销售员工,由于在一个点工作生意不好工资低,公司没有任何规章制度,便把自己的手机挂饰放在桌面卖了一个星期左右,后来我辞工时公司却要我赔偿费用518元,二由于11.11那天忘记把钥匙交给公司,而且发现后就通知公司,最后送过去离营业时间晚了一个小时,公司要求我赔偿100元 ,后来我觉得公司不合理,便到劳动局投诉同,可公司见这种情况便要我赔3000元,还说要通过法律解决要我赔5000。可他们又不起诉我

公司企业
2004-11-24 15:4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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