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人用我的名字做担保人去贷款,现在钱没还上,我的建设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卡里面有钱,但是法院又不扣走,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把卡里的钱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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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积极同法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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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说的担保在法律上称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没有特别说明的话是连带保证。这种情况下,保证人要以自己的所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由于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法院可以冻结保证人配偶的银行账户,除非能证明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规定,否则法院就有权冻结担保人配偶的银行账户。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需承担
连带责任,则可直接从账户中执行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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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个人贷款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以上就是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为人担保。 只要担保人符合贷款要求,贷款人在任何银行申请办理贷款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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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