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4日,我父亲(现已56岁了)去老板承包的工厂,做电工(没有签任何雇用或是劳动合同)在攀高处维修设备时,不慎摔伤。当时唯有一个目击者在现场,并叫了120急救车送到于洪区医院。当时医院鉴定为骨盆多处骨纹性摔伤,胳膊四处粉碎性骨折,老板安排到我家附近的地方性医院就治,医治方法为中医接骨--慢法养伤。(接骨人也是老板找来的)现情况基本好转,已能站立行走时间不能过长;由于胳膊接骨不当,医生说以后会留下残疾(具体伤残等级还未鉴定)。其间医药费共花六千元,基本都是老板支付。在生病期间,老板答应付月薪(1000元),现已拖欠一月工资和医药费共二千元(故意说最近工程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