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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同小区居民甲素有矛盾,一日在街道上相遇,甲从路边捡起木棍欲对我进行殴打,打斗中我用水果刀将其头部划伤,趁邻居拉架混乱跑回家中。随后甲追赶至我家院中,再次打斗中我用木棒打中其头部致其晕倒。后法医鉴定为轻伤。事件发生后有派出所录口供及调解未果。时隔近一年后甲提起诉讼,我被关进拘留所后交款2000元保出。

涉外纠纷
2004-11-23 10:10: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的情况我们已了解。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甲对你的诉讼是刑事自诉,即公安与检察院不管的,而个人认为受到伤害需要起诉的,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针对你的情况,你们的事情经过派出所的处理与调解而未果,近一年了,对方起诉,实质上还是经济问题,即你完全可以与他进行和解,赔偿他的经济损失,虽然轻伤已构成刑事责任的条件,但在实际生活中,只要你们达成和解,对方完全可以撤诉,从而免除你的刑事责任。当然这里操作是需要专业人员来进行的,故希望你最好是请位律师来进行。
    有不明确之处,请再与我们联系。电话:01087770661/2 李红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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