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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跑了,我家住的房子付了款装修了没有房产证,法院现在要拍卖,请问怎么解决?小区其他住户也是一样的。

经济相关
2020-09-04 15:19: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个具体要看你房子,现在的状态已经你的房屋买卖是否合法。
  • 第八条
    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
    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 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 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 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 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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