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们公司要求加班36小时,但我们的工作未做完,需要加班,但多加的班。公司不给加班费,36小时加班算加班费又不是按我们的月工资来做基数来算的,是否合法呢

合同纠纷
2020-09-04 09:16: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给加班费你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了。
  • 你好,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沟通解决了
  • 您好,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处理。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