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于棚改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给予的货币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地产价格。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