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我公司在2004年6月14日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
先生传真一份我公司的广告订单,内容如下:
媒体:**晚报
版面: D版(即济南地区版)
规格为:13.8CM*8CM
刊例价为6400元, 优惠25%,即4800元
广告发布时间:2004年6月15日
在广告见报后,**广告有限公司寄来广告样报和4800元发票,我公司发现该广告所
刊登的版面在F版招聘专版,而并非是我们在发稿单上指明的D版。对于13.8CM*8.8CM这种广告规格, D版和 F版两者版面的差价为3500元。我公司即刻致电给这家公司, 要求对方做出合理解释,对方自知理亏,无法解释,就拒听我公司的来电,并以人不在
为理由进行推托,以此逃脱责任。
****因广告发布那天时间匆忙,没有签定合同!现在去投诉他会有用吗? 如果投诉的话是找上海的法院还是济南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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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济南的公司没办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至于是不是一定要到济南,那到不必要了,你们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全权代理诉讼。这样可以节约很多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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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虽小,但也不能这样便宜了,否则他更加逍遥法外了,对别的公司也会应用同样的方法获得暴利, 为了不让其他公司受到损失, 应该给予他很严厉的打击!
虽然诉讼浪会费很多的精力,有点得不偿失,但还有其他办法可想吗? (因为现在他们拒听我公司的来电,更本就没办法协商)
另: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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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的版主,你是律师吗? 如果真的起诉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我一点都不懂啊!是不是我们公司还要派人去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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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依据对方的报价单,要求退回部分款项或重新刊登广告。但要注意传真证据是否完整。诉讼地在济南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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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意见,但要注意固定证据,降低诉讼成本,你应当向山东济南申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如在济南需要帮助,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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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这种小额诉讼,我个人认为并不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诉讼成本早就超过了你的损失。所以我建议,以协商解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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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