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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汽车商业险没买不计免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吗,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20-09-16 15:28: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有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仍赔付不足的,有商业险的有商业险赔付,没有商业险的由肇事方补足。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下列损失当事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保险赔偿:  一、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四、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  五、无有效驾驶证的。  六、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  七、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  八、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九、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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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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