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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男方要断绝来往,不认儿子

婚姻家庭
2020-09-04 22:56: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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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主张抚养权和对方支付抚养费到18周岁。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您好 双方在哪个城市呢
  • 你好,父子关系是断不了的,男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 您好,请问您的具体案情诉求是什么呢,需要做一下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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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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