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6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2、自己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作在一年以内;
3、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才能;
4、具有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则比例的自筹资金;
5、提供契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规则并经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6、外地户口、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络人;
7、契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则的其他条件。目前大连不支持外地公积金贷款,所以假如是在外地交纳的公积金,暂时就不能在大连运用公积金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