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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了我的出租车,没有付款,他说付款了,其实是15.5元,整成了155元,我又发给他了,找给他了,139.5元,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吗?老师

损害赔偿
2020-09-07 03:49: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报警,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其出租标的除了实物汽车以外,还包含保证该车辆正常、合法上路行驶的所有手续与相关价值。不同于一般汽车出租业务的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驾驶职责。汽车租赁业的核心思想是资源共享,服务社会。
  • 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汽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汽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 租车要注意: 1、租车前您应先了解想租的车型的性能,价格及租车所需证件。 2、电话预订时需要您留下详细的相关信息,已备不时之需。 3、预订要提前1、2天,预订周末的车辆需要提前2、3天。 4、用车天数应定最少天数,如不够用应提前在还车时间之前电话续租。 5、提车时,需带全所有证件,大部分证件都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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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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