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3、事故有关人员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具体含义:
1、原则一: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
2、原则二: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放过放过任何犯罪人员。
3、原则三:要求在调查处理
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
4、原则四:“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