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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新都,保利爱尚里 问题: 1,从广告、沙盘、宣传图可以看出,该房屋是居住性质,且销售人员、合同、收据均以“公寓”进行交易,但报建、合同中用途为办公,是否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是否属于合同欺诈? 2,合同未标明总层高为3.9米,仅有一张宣传图和销售人员口头宣传;二楼层高从未标明,仅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1.6米以上;现如今二楼层高仅为1.2米,完全失去居住价值。且开发商宣称是“睡区”,是否可以理解为居住区,此层高是否导致房屋性质变更? 3,房屋中可能出现的严重影响居住生活的部分,在合同中并未表明提示; 4,交房流程中并未展示“两证两书两表”; 5,套内面积实测和合同标明有明显误差; 6,交付时未通水; 7,合同、图纸中公摊包含每层楼的4个厕所,但在实际交付中,每层楼并没有厕所,但购房者不仅交了公摊,开发商甚至将厕所修成了房租售卖。 诉求:退房

损害赔偿
2020-09-02 09: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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