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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我和前男友(我们都是未婚)他是境外人,但是由于种种性格上,生活习惯的原因导致我们分手了.之前、我们一起联名买了一套房子,同居.房产证上是他和我的名字.实际上全部都是由他一人出资的(我没有出过钱).我们只是按照一般普通的购房程序.私下没有签署任何相关协议,买房之前我们也有过口头上的结婚约定.现在分手情况下,两人的情绪很激动.所以可能之前对我的赠与约定他会不承认.他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物,人是他全部出资的.

民事相关
2004-11-24 22: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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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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