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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财务人员,我单位下属一企业于98年与某公司口头商定,某公司的三种原料存放在我单位这一下属企业仓库,并于98年交占用费1000元,99年交1-6月占用费500元.后因下属企业其他债务被起诉,法院将我单位下属企业仓库执行抵债,当时因找不到某公司任何人,我下属企业于2001年登报,限该公司20日内将其存放物品搬出,否则按无主处理.当时该公司无任何人与我下属单位联系。事后,2002年该公司经理找到我下属单位,索要其物品,后经我下属企业领导商定以付其欠款名义支付其1800元钱,此事以告终。2004年10月末该经理又找到我,凭着我们同志关系,而且其姐姐和我非常要好,编了一痛谎话,说以前代别人存放于我下属企业一些物品,02年下属企业付他1800元钱应该给他的朋友,为了证实其金额的多少,想复印一张当时取钱的手续,我并不是该下属企业的会计,但因为考虑到与其姐姐的关系,非常信任地就从个人角度帮他复印了一张收款单,而且单据上并没有任何日期和印鉴,只是我标明了下属单位的名称。而现在他却拿着这张骗来的复印件,起诉了我下属单位,说:他04年9月到我单位索要债务,我单位没钱,并给他复印了这张收款单的复印件,并说我单位从而承认这笔债务,该笔债务从而得到延续,并要求赔付6万余元货款。他在这张复印件上还写上据实际日期还提前一个月的日期,注9月22日复印于我单位财务部。我知到后曾与其通过几次电话,质问他这种卑鄙行为,但我更担心的是这张复印件是否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债权债务
2004-12-02 11:5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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