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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我和担保人以及债权人签订还款协议,之后我将我承担的债务还掉,担保人没有履行,那之后债权人可以按之前的贷款协议让我承担。还是根据协议找担保人啊?

债权债务
2020-10-30 12:05: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合同中,你朋友是借款人,你是他的担保人,现出借方不向你朋友要钱,而向你要钱,这说明你在该担保合同中应当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所谓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在你的该担保责任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除非你朋友、你马上清偿该债务,或者出借方同意解除你的担保责任(对方不会办),否则,你无法解除这个担保责任。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您好!可以缺席审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1.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 协议上具体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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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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