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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北京打工意外受伤住院,费用老板拿的,我在老家参加的合作医疗,出院后能报销吗?

交通事故
2020-09-04 05:11: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你可以咨询相关报销部门
  • 关于工伤住院费用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有工伤保险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理赔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能再报销了。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1、 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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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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