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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有一个儿子,父亲去世后,母亲在婚又生一个儿子,现在母亲有自己的家两个儿子,母亲现在管女儿要赡养费,女儿可以不给吗?

婚姻家庭
2020-09-03 05:29: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在这件事件上只要儿子还在,孙子孙女就无权继承,除非有遗嘱。
    若需要可联系,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意见。
  •   赡养费指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遇到抚养费纠纷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被赡养人各子女的基本情况;   2、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3、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4、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5、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等情况的证明;   6、根据案件情况,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外嫁女和儿子同样有赡养的义务,关于赡养的问题建议可以先通过协商来处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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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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