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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下 我请的工人 一天上班8个半小时 上班中有休息10-20分钟时间上厕所 这个算多出半个小时加班吗 还有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8小时 这个8小时是干活时间8小时计算的吗

合同纠纷
2020-09-01 13:08: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 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是在《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目前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3、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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