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和一个朋友是去年十月合伙做服装生意,在服装公司签合同用的是另一个朋友《第三者》的姓名,在二个商场分别开了二个服装专柜,当时由于我们还在上班,于是我们两个人委托他管理,也就是说我们两人是老板,他只给我们管理,我们每月付工资给他,一年来的各项费用都是我们凑的,一直都没提取过利润,且出钱时都是用私人转帐的方式,没有给我们任何收据证明我们出了钱,我们现在没工作了想拿回那两个专柜来自己经营,现在他不想把那两个专柜给我们经营,只口头答应11月30前给我们147000元(两个专柜一年的所有费用和成本),时间到了又找借口不付款。我们现在进退两难,不知怎么办。我们手上只有一份当时三个人签的协议书,上面写明是我们委托他管理两个专柜,但没写我们用他的名在公司签合同,如果打官司,能打胜吗,请您给我们出出主意。万分感谢,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