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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老师对自己的同事强奸未遂,但事后拿到了受害者的谅解书。派出所也没有备案,而且有两年时间了,现在还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件
2020-09-06 02:39: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就要分具体情况了,在正常情况下,谅解书作为一种量刑的情节,有了谅解书的存在,在量刑时会产生一些有利的影响。如果犯罪本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加上又取得了谅解书的话,是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罪的量刑起点是3——5年。对于未遂犯,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所以,量刑是法官的职责。最低的话,按3年起点,减少1年半,最低应该是1年半。
  •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强奸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有受害人谅解书,可以酌情轻判。因此,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有可能的。因此积极进行赔偿,正确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很有必要。
  • 承担不完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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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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