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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女方现在不结婚了,是男方不结的退彩礼我拿不出全部打欠条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20-09-02 05:10: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需要对方同意,困难不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从以上可以看出,结婚三个月要离婚不退彩礼可不可以,要结合相关的调查来确定,只要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拒绝退还。
  • 对于彩礼的返还,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均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如今,随着收入的增多,各地结婚彩礼普遍较高。如果婚姻不顺利的话,彩礼问题也就凸显出来了。结婚时间较短,双方关系破裂,男方感觉付出那么多彩礼很不值得,遂想返还彩礼,而女方更感觉不值,好不容易结一次婚,结果就这样,况且结婚自己家也花费不少,凭什么要返还给男方。就彩礼而言,纠纷还是很多,需要多加注意。有关彩礼的其他问题,如彩礼范围有哪些、同居的能否返还已支付彩礼等,本文由于篇幅限制,故不作赘述。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彩礼方面的问题,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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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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