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现在怀孕四个月了,我想把小孩拿了,离婚,未经他同意,拿掉小孩,他有权利告我吗?

民事相关
2020-09-03 06:19: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你有权利决定是否生育。另外,小孩你还是考虑下,慎重决定。
  • 法律规定是女方在孕期或生育子女完毕一年以内,只有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男方没有这个权利,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由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来看,总的原则通常为: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10岁以上的小孩,会征求小孩的意见。两个小孩的情况下一般是一人一个。
  • 在离婚时,通常双方可以争取的权利包括 存款均分,外债共担。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