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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个月,老公没给过一分钱,一直感情不和,现在男方又提出离婚,要退还彩礼,可是我们已经登记领证了,曾经有过孩子,但是意外流产了,女方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民事相关
2020-09-02 00:27: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返还有三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2、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同居的,3、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是否退看具体情形。结婚领证且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退,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则应当由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实在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归属。如果由女方抚养子女,则在存在离婚时的共同房产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照顾女方将房产分给女方,但是女方要给男方给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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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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