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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服装连锁店,我工作接近两年公司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告诉我要撤店,我把这边货品所有东西整理退回总公司了,但是这最后几天我处理店里的事情,货品打包退回,没有打考勤,下个月不给我算工资,我可以怎么维权呢?并且公司转租,单方面拟了一个委托书,叫我全权办理后面的事情,有问题我全权负法律责任!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0-09-02 22:27: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中,关于代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存在两种情况;第一;代理人行使委托人授权范围(包括授权有效期内)以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行为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 C您好,你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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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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