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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我被人殴打导致轻伤,当时已报警。立案与否不知道,等着派出所处理,中间去派出所咨询过,已做轻伤鉴定,至今没有任何结果。现在是否可以再去报案?

民事相关
2020-11-21 06:35: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再到派出所咨询一下
  • 打架致人轻伤,应当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及法律规定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医疗事故出现纠纷的,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可联系专业律师判断如何诉讼。也可考虑先提起相关诉讼,后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事宜。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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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