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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人可以撤销吗

合同纠纷
2020-09-02 13:04: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变更担保人方式如下:
    1、涉及合同法问题,担保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变更担保人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双方需要签订新的书面担保合同。
    2、涉及变更后的担保方式问题,担保人与债权人要在新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方式,未约定的认定为连带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 [1] 的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   依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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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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