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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朋友的父亲于10月26日晚在农二师门诊因心绞痛住院治疗,去了后值班医生让患者先住院观查,朋友想已经很晚了,第二天再转院也不迟,于是就住下了,医院方开的是一级护理。第二天要转院时,医生说先在此住几天治疗,打点滴治稳定以后再转,朋人家人就同意了。从27日到29日,医院装修噪声很大,同住的病人都对医院不满,并提出抗意,值班的护士还与病人发生争执,引起朋友的父亲生气,而且医院方也没有停止建筑装修。29日,朋友父亲住的病房墙体要打洞,护士提出要换房间,而且护士态度十分恶劣,由于装修噪声太大,该房的病人只好自行换房间,护士也没有协助。11点40分左右,朋友的父亲打完点滴后,打不到医生和护士,就带着吊瓶上卫生间,回来途中觉得胸口疼痛,于是赶快走回床位,还没有躺下,应晕倒在床边地上,陪同护理的家人赶快找来医生一名男医生,该医生将患者抱起拖到床上后问是不是有羊羔疯音,朋友家人回答说不是,是心脏病。后来值班医生及护士赶到,说是发生了急性心梗,要抢救,但装修期间主要设备都在地下室存放,因此只拿来心电图监测仪、电击设备和氧气瓶,12点30分患者因抢救无效去世。在救治发生急性心梗心脏病人时,不能随意搬动病人,只能就地治疗,而且不能与有心脏病人的发生争执,这是医学常识 盼回复!谢谢

刑事案件
2004-11-18 2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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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