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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的解除,双挂号信催告函已发送且对方已签收,对方没有在宽限期内履约也未做任何回应;现已短信告知对方“在宽限期结束时来签解约协议,不签或者不回都视为合同自动解约”,对方也没有回应。 请问此时合同算是已解除吗?

合同纠纷
2020-09-05 06:38: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
  • 那要看你解约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
  • 你好,是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了吗?
  •   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达到了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达成,有着不确定性,是不以居间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尽管居间人可能做了很多工作,但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仍然不能达成合同的情况是很多的,这就是居间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即付出了大量劳动,也支出了一定费用,但最终委托人与第三人还是没有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居间人没有权利要求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但为了公平起见,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电话费、交通费等,这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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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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