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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婚生子,然后孩子的户口在男方家,现在我不想和男的一起生活了,我要怎么把孩子户口移出来

婚姻家庭
2020-08-26 21:16: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不管结婚生育还是未婚生育,孩子都是无辜的,医院不会因为孩子的父母没的结婚而拒绝为他接生的.为了孩子的健康,一定要选择正规医院!医院不会向你索要结婚证明和准生证什么的,为了填写出生证明会问你孩子的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什么的,其它的没有.按照公安部2005年的最新规定,不管是不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国国籍都应该有户口的,这里就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北朝鲜妇女在中国所生的孩子,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需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发的).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法,非婚生子女是应该受到处罚的,处罚的额度要根据夫妻双方生育的年龄来决定,这种处罚是由计划生育委员会来执行.但是在落户的时候因为没有受到罚款就不给予落户是不符合公安部规定的,这属于搭车罚款,我国确实有这样的省市为了方便罚款而这样违规操作,这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在落户的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未婚生育还是不可取的,为什么让他一出生就是非法的呢?在他成长的过程中也是不利的,请三思而后行!
  •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非婚生子女现象正日益收到关注,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问题也困扰着相关的当事人。笔者看法: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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