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一个同事从我手中拿走2万2千元钱用于归还我为他担保的贷款,他没有给我写欠条,还请代款后,他不承认欠我的钱.我有两个证人的证言,但是他们不愿意出庭做证,2004年初这个同事因涉嫌敲诈,被刑事拘留,在押期间他承认了欠我钱的事实,可能有笔录,后因公安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敲诈的事实而被释放,为此公安机关赔偿他了损失.

经济相关
2004-11-18 09:43: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